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延邊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延州政辦發〔2022〕24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延邊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邊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為統籌推進“十四五”時期延邊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全面履行政府公共職能,持續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44號)、《吉林省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吉法委發〔2020〕4號)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吉政辦發〔2021〕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兩快、兩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十二字”目標要求,緊扣延邊人民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和延邊高質量發展需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各領域基礎建設,不斷創新市域、縣域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新模式和公共法律服務理念、內容、形式、供給模式,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高效率發展,建設人民滿意、覆蓋全州、城鄉協調、層次分明、更可持續的現代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延邊提供堅強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和諸環節。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聚焦新發展階段人民群眾法治新需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領域、多樣化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把便民利民作為第一導向,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
(三)堅持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立足新發展階段,把新發展理念貫穿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過程,加強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不斷創新公共法律服務理念、內容、形式和供給模式,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整合資源、提升效能,激發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內生動力。
(四)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政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主體責任,激發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積極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促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共建共治共享。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強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為延邊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法律服務支撐。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準的現代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法律服務體制機制更健全,服務平臺功能進一步有效發揮,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在業務領域和時間空間上實現全覆蓋,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取得新進展,持續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為人民群眾提供隨時辦、隨地辦、隨身辦的公共法律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公共法律服務成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延邊、法治延邊建設和延邊州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力量。
四、重點任務和舉措
(一)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全業務全時空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將深度融合網絡、熱線和實體“三大平臺”作為建設覆蓋全業務全時空公共法律服務網絡的重要措施,積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規范化管理,優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發展高端公共法律服務,深度整合、高效配置各類法律服務資源,深入拓展服務時間和空間,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體制機制不斷健全。
1.完善新型運行管理機制。依托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務“省市一體化”聯合運行管理中心,構建州、縣(市)兩級公共法律服務指揮調度機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全時空配置能力。構建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和機構銜接流轉機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全業務貫通能力。構建公共法律服務應急響應機制,提升突發特殊性公共法律服務需求應對能力。
2.加強服務網絡科技支撐。加快推進“互聯網+法律服務”,推廣應用吉林法律服務網,推進法律服務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實現法律服務申請和受理隨時辦、隨地辦、隨身辦,真正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解決公共法律服務“最后一公里”問題,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便利度。
3.建設高水平服務實體平臺。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統籌城鄉實體平臺建設布局,建強州本級、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好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和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規范化示范創建工程和服務效能提升工程,推進一站式、實體化、標準化、模塊化的實體平臺建設。推進“吉法智”公共法律服務智能終端機布設,努力向基層、農村等法律服務資源匱乏的地區延伸,為有需求的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提供智能法律服務。
(二)科學配置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推進法律服務供給均等化
充分挖掘法律服務資源潛力,通過體系規劃、科技應用、人員流動、機制推動等方式,特殊群體和重點領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均衡配置城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加強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質量、效能更加均衡。
4.精準規劃延邊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立足本地實際,確定適合延邊州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整合方案與建設重點,以需求側為核心打造供給機制,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開拓供給渠道,塑造地區品牌,打造具有延邊特色、適應延邊州服務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務模式。
5.聚焦法律服務互聯網應用。配合數字鄉村戰略,創新工作思路,通過技術引領建立“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智慧公共法律服務”等供給路徑,促進城市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輻射,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智能化法律服務快速發展,多元化鄉村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模式初步形成,加強宣傳引導,提高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尋求法律服務的知曉率和首選率,著力緩解法律服務資源不均衡問題。
6.發揮優質法律服務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高資質、高水平、規模化的法律服務機構發揮龍頭帶動作用,通過建立服務聯盟、設立分支機構、開展巡回服務等方式,為法律服務資源薄弱地區提供幫助,提高縣(市)、鄉鎮、村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水平。建立法律服務從業人員交流機制,引導優秀法律服務從業人員通過掛職、援建、培訓交流等方式向基層短期流動,推進法律服務資源良性循環。
7.充分利用社會法律服務資源。建立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聘任制度,鼓勵引導具有較高法律素養、豐富法治實踐的資深政法系統從業者、法律高校退休教師等人員,加入實體平臺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基本法律事務協助、調解等法律服務。探索與延邊大學建立公共法律服務交流合作機制,推動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法學社會實踐基地,為法學基礎好、素養高的法學專業學生提供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渠道和平臺。
(三)健全服務規范和標準,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
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各業務領域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指揮調度專業有力、管理運行科學高效、監督評查精確務實、辦事流程規范便捷,全面提升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專業化、標準化的法律服務更加充滿動力和活力,做到讓服務對象滿意,讓人民群眾滿意。
8.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體系。落實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標準,推進平臺形象、產品、建設、服務、數據等軟硬件設施方面的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爭議解決制、服務公開制等服務制度,確保服務的每一階段、每一環節都有完善的機制進行保障,保證服務流程平穩有序。
9.開展法律服務業行風建設。廣泛開展法律服務隊伍職業道德和執業素養教育,落實有關領域法律服務工作者宣誓制度。全面升級公共法律服務誠信體系,加強與社會信用體系的融合應用,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提升管理水平。引導法律服務隊伍踐行“服務為民”宗旨,全面規范法律服務領域的競爭行為,端正法律服務行風,提升法律服務業社會形象和公信力。
10.加強公共法律服務評價工作。按照“隨時評價、隨手評價,服務一次、辦事一次、就接受服務對象評價一次”的原則,廣泛開展公共法律服務滿意度評價工作,以群眾滿意度來檢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成效。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群眾代表參與公共法律服務評價并建立常態化機制,廣泛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第三方評估機制。
(四)培育多元化專業化法律服務產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模式和供給內容的產品化、專業化、多元化,高品質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更加豐富,以需求促進供給結構調整,以供給保障需求,在多元化的基礎上實現精準化,產品服務領域覆蓋經濟、社會、民生各方面,圍繞經濟高質量發展、黨政機關依法履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在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中的作用明顯增強。
11.推進法律服務產品化。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研發,將推動傳統法律服務產品化作為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抓手,圍繞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訴求基點,推動服務內容模塊化、服務標準數字化、服務流程規范化的產品化改造。結合延邊州少數民族地區實際,打造應用范圍廣、服務指向強、示范效應高、推廣適用靈的專項公共法律服務“品牌”。
12.構建法律服務鏈。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各行業服務銜接,暢通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法律服務“接口”,整合鏈接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和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功能,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與訴訟服務、社會服務等領域工作精準對接的融合性公共法律服務鏈條,實現公共法律服務的一體化和精準化。
13.圍繞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務。圍繞民營企業、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出企業“法治體檢”、商事調解、仲裁服務、法律維權、法律顧問等法律服務產品,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圍繞法治政府建設,推出律師參與政策制定、文件起草、招商引資、信訪調解、出庭應訴等法律服務產品。圍繞司法公正,推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訴訟調解對接、公證參與司法輔助性事務、司法鑒定遠程出庭等法律服務產品。
(五)構建統籌協調機制,落實公共法律服務保障措施
落實政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主體責任,圍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框架設計、功能作用發揮、人才隊伍建設、基本經費保障等內容,構建統籌協調和銜接配合機制,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建設融入政府公共服務總體布局,跨行業、跨區域、跨部門互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14.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統籌協調機制。將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納入依法治州整體工作,建立多部門多領域協同機制,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負責,協調政法各機關、政府各部門和各群團組織,研究部署公共法律服務重大事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規劃編制、政策銜接、財政保障、平臺建設、標準制定、服務運行等工作。
15.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將政府向公眾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務,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法律服務依法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政府職能轉變及公眾需求等情況,按程序及時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做好在優化營商環境、智能法律服務和法律服務大數據應用等方面經費保障工作,打造法律服務核心驅動力。
16.加強法律服務隊伍保障機制。立足實際、分類施策,逐個領域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從業人員保障機制。將從業人員薪酬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建立以創新、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公共法律服務人才評價體系,健全創新激勵和保障機制,提振法律服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制定法律服務行業專家帶頭人計劃,探索建立優秀法學畢業生從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選調機制,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年輕化和專業化建設。
五、組織保障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本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考核評價,確保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十四五”期間建設任務如期完成。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統一領導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凝聚合力,加強審判、檢察、公安、財政、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協調聯動,加強政務信息共享,協同解決規劃落實中涉及的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及政策創新等重大問題。
(二)細化工作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推進本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施工圖、計劃表、時間線,分解落實規劃各項任務,明確部門責任,發動全社會力量,切實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各項責任落實到位,各項任務完成到位。
(三)加強考核督導。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評估體系和督查機制,將本規劃的規范實施和有效落實作為本地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對落實有力、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嚴肅追責,確保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