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庫存監管
和銷售出庫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辦發〔2017〕17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好《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辦發〔2017〕19號)精神,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全州政策性糧食庫存監管和銷售出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全面貫徹落實省通知精神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把政策性糧食去庫存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下大力氣做好糧食庫存監管和出庫工作中的問題,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對國家政策性糧食庫存,各縣(市)及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自覺承擔維護糧食安全的責任,完善措施,嚴格管理,加強轄區國家政策性糧食庫存監管和銷售出庫的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成立主管縣(市)長任組長,發改、糧食、財政、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政策性糧食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國家政策性糧食庫存監管和銷售出庫中的有關問題。要按照國家政策性糧食儲存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儲糧制度,加強糧食出入庫和儲存安全管理,及時檢查和處理異常糧情,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處置。要高度重視落實安全生產全員責任制,定期組織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要強化政策性糧庫存監管工作,誰監管、誰負責,保證國家政策性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要重點抓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工作,規范出庫流程,按照收儲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地點等內容,按時出庫,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拖延、阻撓出庫或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二、切實履職盡責,努力形成政策性糧食監管合力
各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糧食監管的責任。一是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行政監管職能,嚴厲查處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儲存、出庫等過程中存在的弄虛作假、擅自動用、盜賣虧庫、套取挪用現金、阻擾拖延出庫等違紀違規問題,負責監管好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儲存的國家政策性糧食,并根據國糧調〔2016〕156號文件要求,做好分貸分還企業銷售出庫工作。二是中儲糧各直屬庫作為政策性糧食收儲政策執行主體,要進一步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對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縣(市)政府報告,并負責管理好本庫及租倉儲存的國家政策性糧食。三是農發行要落實“四個共同”監管責任,實施有效監管并及時足額安排、撥付執行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任務所需的貸款,對撥付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信貸監管,確保庫貸掛鉤。四是公檢法等部門要為政策性糧食庫存監管和銷售出庫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對影響儲糧安全、阻擾糧食出庫的,公安部門要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及時出庫;對涉及糾紛案件的,在確保糧權沒有異議的情況,要嚴格落實出庫指令,避免糧食封存無法出庫帶來儲糧安全問題。五是銀監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對企業以庫存糧食申請辦理抵質押貸款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盡職做好調查,認真核實擬抵質押糧食的權屬。對于無法確定是否為國家政策性糧食的,要向各直屬庫進行核實,由其出具書面確認證明后再行辦理。六是安監、消防、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要會同糧食局、農發行和直屬庫加大巡查抽查力度,查明糧食庫存管理、安全生產和購銷政策執行情況的實情,提升執法檢查工作權威和監管治理效能。
三、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辦力度
各類糧食承儲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政策性糧食庫存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庫存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要求,把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作為重要底線,層層落實糧食庫存管理責任,全面實施“一規定兩守則”,強化風險管理,突出事前防范,做到“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堅決避免發生大的糧食儲存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堅決避免出現大的糧食質量安全風險。各儲糧企業要從嚴自律,高度關注糧食庫存風險隱患,帶頭執行好國家糧食庫存管理規章制度,強化自身業務環節的規范管理,不打折扣地守住政策性糧食庫存安全底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違反糧食庫存管理和國家“去庫存”政策規定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反政策規定、損害國家利益、拒不出庫等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手軟。對違規企業要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列入黑名單,限制直至禁止從事糧食業務,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對于失職、違法違紀的相關人員,視情節情況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照《糧食流通涉嫌違紀違法案件移送紀檢和司法機關暫行辦法》及時移送紀檢和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延邊州政策性糧食庫存監管和銷售出庫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延邊州政策性糧食庫存監管和銷售出庫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馮 濤 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副組長:魯作猛 州農委(糧食局)主任(局長)
成 員:金鎰珠 州檢察院副檢察長
金正龍 州法院副院長
高 淳 州發改委副主任
金京日 州公安局副局長
張東林 州財政局副局長
辛 文 州農委(糧食局)副主任(副局長)
高 勇 州安監局副局長
洪 躍 州工商局副調研員
李 軍 州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具東根 州農發行副行長
劉 星 中儲糧延吉直屬庫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農委(糧食局),負責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辛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