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
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辦函〔2016〕12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辦局:
“先照后證”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構建市場監管新格局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結合延邊實際,現就切實做好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工商登記與許可審批的有序銜接
(一)主動做好工商登記前端引導和服務工作。在辦理涉及“先照后證”事項營業執照時,要求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承諾在未取得許可審批之前不開展經營活動,并通過在營業執照中增加標注和發放后置審批事項提示單等方式,提醒市場主體必須獲得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先照后證”事項涉及的經營活動。協助許可審批部門發放有關告知材料,將“先照后證”事項的辦理條件、標準、程序和時限等內容提前告知市場主體。
(二)建立完善工商登記與許可審批的信息傳遞機制。依托吉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全州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審批信息共享平臺(簡稱共享平臺),實現工商部門與許可審批部門之間的信息雙向實時傳遞。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市場主體的名稱、類型、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范圍、聯系人及其通訊方式等信息上傳至共享平臺,并通過系統提醒等方式通知許可審批部門及時接收。許可審批部門應當在接到系統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從共享平臺下載需要審批的市場主體相關信息,主動做好行政指導,同時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三)規范許可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各許可審批部門對于“先照后證”事項,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合理的界定審批條件,優化審批流程,明確審批時限,制定審批操作規范,并向社會公開。各許可審批部門應積極做好審批前的行政指導,對于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要及時核發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對“先照后證”事項不得以任何名目變相實施前置審批。
二、推進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建設
(一)明確部門監管職責。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理清部門監管職責,許可審批部門負有監管職責,行業主管部門也負有監管職責。經營事項涉及許可審批的,許可審批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由其或行使行政執法權的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同一經營事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由其中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實施監管,其他審批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工商部門依法對不涉及許可審批的一般經營事項進行監管,并積極運用公示信息抽查和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等信用監管手段配合許可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管。
(二)制定部門監管辦法。各有關部門要轉變監管理念,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標準,落實監管責任,建立符合事中事后監管要求的行政審批、行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工商部門要重點圍繞市場主體綜合監管、一般經營事項監管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健全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日常監管制度,完善年報公示、信用監管、信用約束等市場監管長效措施。各許可審批部門要結合審批事項特點、行業管理風險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辦法,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監管,防范區域性、行業性和系統性風險。同一經營事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由其中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其他審批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對無須許可審批的行業,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主管行業履行監管職責。同一市場主體從事多個經營項目,涉及不同行業主管部門的,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三)強化監管信息互通和執法聯動。工商部門要及時將市場主體年報等抽查信息上傳至共享平臺,各許可審批部門要將實施事中事后監管和開展行政指導的有關結果及時上傳至共享平臺,實現信息互通和監管有序銜接。逐步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案件移轉、情況通報和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切實增強執法合力,不斷提升執法效能,有效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信息公開。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規規章,嚴格依照《條例》的規定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吉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市場主體也應當依照《條例》規定,自相關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吉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
(五)完善社會共治。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律,提高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強化主體責任。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提升行業自律水平。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暢通溝通和舉報渠道,鼓勵新聞媒體曝光各類違法經營行為,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的積極性。各縣(市)政府、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無照無證經營行為進行排查,及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通過多元參與和社會共治,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群眾監督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格局。
三、加強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成立延邊州“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建立由州工商局牽頭,州編辦、州政府法制辦和各許可審批部門參加的“先照后證”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對改革各項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縣(市)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統籌協調機制。
(二)落實部門職責。州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工作辦法,于本通知下發后30日內報州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各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各項監管工作。
(三)加強績效考評。將“先照后證”改革落實情況納入州級行政機關績效管理,對各相關部門推送、接收、公示信息及制定監管工作辦法等情況進行考評。
附件:延邊州“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延邊州“先照后證”改革后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洪 慶 州政府副州長
副組長:韓元翔 州政府副秘書長
倪瑞俊 州工商局局長
姜曉東 州編辦主任
李中慶 州法制辦主任
成 員:辛 文 州糧食局局長
侯春忠 州工商局副局長
劉文躍 州林管局機關事務委員會主任
董以忠 州發改委調研員
魏江新 州工信局副局長
王關成 州教育局副局長
王延聲 州公安局副局長
李新豐 州民政局副調研員
崔 水 州財政局副局長
呂秀生 州人社局副局長
李廣財 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呂思建 州環保局副局長
彭樹林 州住建局副局長
韓哲洙 州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
金長松 州水利局副局長
金在浩 州農委副主任
王慶春 州畜牧局副局長
劉 波 州商務局副局長
于明亮 州文化局副局長
張文天 州衛計委副主任
金松天 州安監局副局長
孟繁利 州旅游局副局長
李志軍 州質監局副局長
樸永哲 州體育局副局長
付彥波 州人防辦副主任
方紅國 州經合局副調研員
南范壽 州食藥監局調研員
鐘勝明 州地震局副局長
張純哲 州氣象局副局長
董以堂 州郵政局局長
高 斌 州知識產權局局長
崔成國 中國人民銀行延邊州中心支行副行長
曹 宏 延邊銀監分局紀委書記
夏永奎 州國家保密局副局長
孫 宇 州密碼管理局副局長
李萬松 州煙草專賣局副局長
洪 一 延吉海關副關長
金奎昊 琿春海關副關長
裴成旭 圖們海關副關長
李 偉 延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劉長勝 州金融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由州工商局副局長侯春忠擔任。
辦公室聯絡人:方花月。
聯系電話:2236027、1351433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