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延邊州人民政府關于
和龍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批次
農用地轉用的批復
延州政函〔2021〕57號
和龍市人民政府:
《和龍市人民政府關于2021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的請示》(和政報〔2021〕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國有土地1.2102公頃(其中:農用地1.210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1.2102公頃,用于工礦倉儲用地。
二、依法履行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土地補償及安置意見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土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緊供應土地,并將供應情況及時報請備案。
此復。
延邊州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