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延邊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三年攻堅戰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辦發〔2017〕23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延邊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三年攻堅戰方案》已經州人民政府第十五屆二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三年攻堅戰方案
實施飲用水安全保障意義重大,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集中力量整治水質不達標水源地和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預防為主、規范建設、落實責任、依法監管原則,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劃、立、治”各項措施,建立健全我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監管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護水平,確保到2020年全州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總體改善,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規范建設。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為核心,科學合理劃定水源保護區,通過劃界立標、隔離防護等措施,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建立水源地保護監管的長效機制,實現水源地水質安全。
一地一策,一抓到底。嚴格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保護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則,嚴控污染排放,嚴防環境風險,嚴管環境違法行為,扎實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環境整治工作。州直相關部門要制定有利于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推動整治方案落到實處。各縣(市)要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保護措施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責任清單并組織落實。
落實責任,依法監管。強化部門督導、政府督查,壓緊壓實屬地主體責任,壓緊壓實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誰所有誰保護,誰審批誰把關、誰污染誰治理”的行業管理責任和企業治理責任,形成權責一致的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堅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實現對水源地保護的有效監管。
(三)行動目標
以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為核心,按照水質穩定達標、管理規范化要求,通過實施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加大水源地保護和環境整治工作力度,提高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到2020年,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要求,農村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
1.完成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含備用水源地)區劃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州環保局牽頭,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完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延吉市五道水庫和琿春市老龍口水庫、2019年底前其他縣級城市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一級保護區劃界立標、隔離防護設施建設,具備風險防控及應急能力。(州水利局牽頭,州環保局、州衛計委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評估工作。2018年底前,按照省里統一部署,開展全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評估,復核保護區劃文件合規性、保護區范圍合理性、矢量圖件準確性、保護措施可行性,據此提出保護區劃調整建議。(州環保局牽頭,州水利局、州衛計委等部門配合)
4.依法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根據評估結果,對未按法定程序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復或保護區劃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各縣(市)要限期履行報批或調整程序。對非集中式生活飲用水供水水源但進行水源保護區劃的,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整。(州環保局牽頭,州水利局、州衛計委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進水質不達標飲用水水源地限期達標
5.制定水質不達標水源地限期達標規劃。編制水質不達標的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限期達標規劃,安圖縣安圖水庫和延吉市五道水庫分別于2018年9月底前和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州環保局牽頭,安圖縣、延吉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加快推進水源地限期達標規劃實施。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過實施流域污染治理、水源地生態修復和排污口依法清理,嚴格控制上游來水污染物匯入和水源地周邊污染源影響,力爭水質不達標水源地2020年底前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目標要求。(州環保局、州水利局牽頭,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全面完成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工作
7.依法整治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查評估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全州縣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現狀,制定環境整治方案,實施綜合整治,逐一銷號直至全面完成整改。2018年8月底前,按照《吉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完成延吉市五道水庫和琿春市老龍口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違法違規項目和排污口的清理整頓。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縣級(包括縣級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違法問題整治工作。(州環保局、州水利局牽頭,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嚴防地下水水源地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針對環境污染問題,開展修復試點。開展地下水水源地周邊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畜禽養殖場等防滲設施情況調查,排查潛在污染隱患,明確整改要求,按規定建設防滲設施。2018年底前,已批復水源地區劃的地下水水源地周邊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新批復水源地區劃的地下水水源地周邊加油站地下油罐在批復文件簽發后6個月施工期內完成雙層罐或防滲池設置建設。(州環保局、州國土資源局、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推進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
9.實施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2018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國前三批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的延吉市五道水庫水源地基本完成安全保障達標建設。2020年底前,列入《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2016年)》的琿春市老龍口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和列入《吉林省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2017年)》的水源地基本完成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其他縣級城市飲用水源地,2018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規劃》編制,并按規劃要求逐年推進。(州水利局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加強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2020年底前,敦化市、圖們市、龍井市、汪清縣、安圖縣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2025年底前,和龍市、琿春市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州水利局牽頭,州發改委、州國土資源局、州環保局、州住建局、州衛計委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強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11.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在2018年度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以供水人口多、環境敏感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掌握其水質、環境管理狀況和變化趨勢。(州環保局牽頭,州水利局、州國土資源局、州衛計委、州住建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劃定??茖W劃定水源保護范圍,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地保護區劃工作,全面完成鄉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州環保局牽頭,州水利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指南(試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標志及隔離設施的管理維護。(州水利局牽頭,州環保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水源地周邊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處理處置,綜合防治農藥化肥等面源污染。針對因人為活動導致水源地水質超標的,要研究制定水質達標方案,因地制宜地開展水源地保護工作。(州環保局牽頭,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畜牧局、州農委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
15.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內的環境風險排查,重點對可能影響水源地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等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進行排查,明確環境安全隱患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實行動態管理。對環境風險高、整治難度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確定替代水源。(州環保局牽頭,州水利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6.加快環境應急體系建設。完成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完善應對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術儲備、物資儲備和應急防護工程設施建設。(州環保局、州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7.加快落實交通運輸風險防范措施。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穿越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或準保護區的已建及新建公路、鐵路、橋梁項目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州交通運輸局、州公安局、州發改委牽頭,州環保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提升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監管能力
18.全過程監管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安全。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確保飲水安全。各縣(市)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州環保局牽頭,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衛計委等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9.建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質監測制度。組織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定期監測,至少每年監測一次。農村集中式供水監測點,每年分豐水期和枯水期檢測2次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樣。有條件的縣(市),可適當增加監測頻次,加快實現縣級或區域水質監測和檢測全覆蓋。(州環保局牽頭,州衛計委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認真組織實施
一是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州環保委定期聽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作戰方案實施情況,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州環保局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州直相關部門加強行業指導,合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各縣(市)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對照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落實屬地責任,制定并嚴格落實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實行分類管理,確保立查立改、邊查邊改,逐一銷號。
二是積極謀劃和推進項目建設。各縣(市)、各相關部門要在2018年11月底前,抓緊謀劃飲用水安全保障項目,對解決所轄區域的水源地水質改善、管網、水廠和居民飲用各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項目化,建立飲用水安全保障項目儲備庫,分階段“謀劃一批、實施一批”,盡快組織啟動實施。
(二)強化資金支持
各縣(市)政府要統籌現有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類資金,通過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創新支持方式,加大對飲用水源地攻堅行動的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充分運用PPP等投融資模式,加強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引導政策性銀行和社會資本配合攻堅行動。州直各相關部門要指導、協助各縣(市)政府認真謀劃水源地項目,建立重點工程項目庫,主動與國家及省有關部門溝通、對接,將成熟項目納入國家項目儲備體系,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和政策支持。
(三)提升技術保障
推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研發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環境治理技術和裝備,加快成果轉化與應用,重點推廣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實用技術,推動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解決,為飲用水源地保護提供技術支撐。
(四)嚴格考核問責
州人民政府將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相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市)和州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和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州政府督查室將定期組織開展督查,對重大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對未按時間節點完成攻堅任務、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明顯下降或不能按期達標的縣(市),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因消極懈怠、落實不力、嚴重影響攻堅行動落實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據《吉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