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人民政府關于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
第3批次農用地轉用的批復
延州政函〔2022〕84號
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2022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請示》(琿政報〔2022〕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村集體地0.7772公頃(其中:農用地0.3722公頃,未利用地0.405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7772公頃,用于工礦倉儲用地。
二、你市要依法履行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土地補償及安置意見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土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你市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緊供應土地,并將供應情況及時報請備案。
此復。
延邊州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