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人民政府關于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
第8批次農用地轉用的批復
延州政函〔2021〕164號
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2021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的請示》(琿政報〔2021〕48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村集體土地0.0171公頃(其中:農用地0.017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0171公頃,用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建設。
二、依法履行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土地補償及安置意見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wěn)定。土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嚴格執(zhí)行國家產業(yè)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緊供應土地,并將供應情況及時報請備案。
此復。
延邊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