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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延邊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
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
延州政辦函〔2020〕20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延邊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延邊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邊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
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延邊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下簡稱“州政府門戶網站”)的運行管理,健全完善網站信息采集、審核、發布、更新機制,確保網站信息發布工作安全、準確、及時和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4〕5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等有關規定,參照《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省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吉政辦函〔2020〕21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政府及其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可在互聯網上對外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視頻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數據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職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可對外發布的數字類信息。
第三條 州政府門戶網站是全州政府公開信息、在線辦事、互動交流為一體的服務平臺,為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門提供向社會發布信息的服務。
第四條 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州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的主管單位,負責網站信息發布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管和考評。州政務數字局負責州政府門戶網站中互動交流平臺(含州長信箱)、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含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公開等信息)、網上辦事大廳和權責清單四個版塊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的維護管理。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五條 州政府門戶網站以發布政務信息為主線,重點發布州政府重要會議信息、州政府領導同志動態信息、州情信息、政策法規信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解讀回應類信息、新聞發布會信息、數據信息、互動交流類信息、辦事服務信息,各縣(市)、各部門在履職盡責過程中產生的動態信息,以及其他與政府工作相關的信息。
第六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門應按州政府門戶網站所設欄目要求,積極主動、準確及時地提供信息。
第七條 州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重要會議信息,州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政務活動信息,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個人簡歷、分工以及州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工作報告等信息,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提供。
第八條 州人民政府規章,以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州政府辦公室負責提供。配發的解讀材料由文件起草或牽頭起草部門復核并上傳至州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第九條 州情信息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州統計局等部門負責提供。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由州統計局負責提供,其他行業類數據由相關部門負責提供。
第十條 屬于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州人民政府各部門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在州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及時、規范發布。
第十一條 由州政府指定或交辦的重要工作,需要在州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由承辦單位或牽頭單位負責組織發布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州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全州動態信息,應據實延邊日報社、延邊廣播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予以提供。
第三章 信息報送與審核
第十三條 州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的采集、報送工作實行報送主體負責制。按照“誰報送、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十四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應健全完善網站信息報送審核制度,嚴格履行審核程序,確保真實、準確,杜絕政治錯誤,杜絕泄密事件,杜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信息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涉密,是否存在政治錯誤;
(二)是否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有利于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穩定;
(三)是否符合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有關
規定,是否對其他單位、個人造成危害;
(四)來源是否正規、合法,適宜當前對外發布;
(五)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有無錯字、病句等基本表述差錯;
第十五條 公開發布的互動交流類信息,要嚴格執行先審后發制度,承辦人員(各部門)和審核人員(州政數局)要及時查看網民留言并認真審核答復內容,確保公開發布的信息不出紕漏。簡單咨詢問題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十六條 州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各類信息均為非涉
密信息,應具有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和安全性。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十七條 由州人民政府部門承辦或牽頭承辦的州人民政府重要工作或群眾關注度高的熱點事項,相關部門可與州政府門戶網站合作共建專題、專欄,經授權由相關部門負責發布、維護。階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時對相關專題進行歸檔。
第十八條 負責信息發布的單位要明確編輯把關環節的責任,做好信息內容接收、篩選、加工、發布等工作,確
保信息發布及時,無內容差錯。
第十九條 各縣(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如需在州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規定范圍和形式以外的信息,須提前3日(緊急信息除外)經本縣(市)分管負責人或本部門分管負責人審定后向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
第二十條 州政府門戶網站新增欄目或改版等應事先征求各縣(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門相關意見,并由州政務數字局提供技術支持,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作為州政府門戶網站主管單位,應做好網站信息發布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州政務數字局作為州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和運維保障單位,應配合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加強對網上信息的監控和檢測,防范有害信息網上傳播。
第二十二條 州政府門戶網站應建立信息資源庫,充分發揮信息共享的效用,通過信息數據匯聚和數據分析,為領導同志和各級行政機關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每半年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為門戶網站提供對外發布信息情況通報一次。
第二十四條 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對咨詢投訴等互動交流情況進行檢查。對簡單咨詢問題未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互動欄目超過3個月未更新的,予以通報。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失、泄密的或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等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