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延邊州落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支持服務業企業
恢復增長
相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明電〔2022〕1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延邊州落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支持服務業企業恢復增長相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延邊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邊州落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支持服務業企業
恢復增長相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好《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吉政明電〔2022〕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7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商務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8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15號)精神,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促進服務業企業加快恢復增長,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和孫春蘭副總理部署要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強化財政、金融支持,有效降低企業成本負擔,切實將助企紓困政策落實到位,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復工復產、復商復市,切實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渡過難關,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確保全州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為順利實現全年目標任務奠定良好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地方財力支持,助力企業抗疫
1.給予企業防疫支出補貼。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對批零住餐企業及疫情期間參與保供的線上平臺企業等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適當補貼;對機場、口岸和冷鏈相關企業人員的核酸檢測費用給予適當補貼;對物業服務企業、批零住餐企業及疫情期間參與保供的線上平臺企業,用于商品及包裝、環境和運輸工具防疫消殺的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州商務局、州交通運輸局、州住建局、州財政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2.減免房屋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延長至6個月。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納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考慮予以支持。(州財政局、州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3.幫助旅游企業紓困。鼓勵州內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符合規定的黨建、工會、會議、展會展覽等活動委托州內旅行社承接,適當提高預付金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資金。(州文廣旅局、州體育局、延邊銀保監分局、州直機關工委、州總工會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二)加大降本減負力度,讓利市場主體
4.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對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設備器具,按折舊年限分批次、分比例扣除。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免征公交客運、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州稅務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政策依據:吉政明電〔2022〕2號、吉政辦明電〔2022〕7號、8號)
5.擴大“六稅兩費”減免范圍。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稅收減免政策,擴大“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明電〔2022〕2號、吉政辦明電〔2022〕7號、8號)
6.扶持交通運輸業發展。2022年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一年。2022年免征公交客運、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按照既定標準給予購置補貼。(州稅務局牽頭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7.落實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對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于2022年底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州財政局、州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明電〔2022〕2號、吉政辦明電〔2022〕7號)
8.降低用水用電用氣成本。對受疫情影響,2022年3月、4月欠費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欠費交納期限延長至2022年5月底。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制定完善年度有序用電預案,做好民生及重點用戶電力保供。(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發改委、延邊供電公司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三)增加金融信貸供給,保障融資需求
9.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費用減免不低于20%,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延邊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10.實施困難企業貼息政策。運用國家和省相關專項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并經審核后,對其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文廣旅局、州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11.加大信貸投放資金力度。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對春耕備耕、禽畜養殖等“三農”領域和外貿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各金融機構要根據政策要求,通過優化授信流程、下放審批權限等方式,保障和提升金融供給能力。各金融機構要針對不同類型企業,給予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企業關于融資、信貸、讓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定期梳理穩增長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做好銀企對接服務。(州金融辦、人行延邊中支、延邊銀保監分局、州工信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12.推進州級“信易貸”平臺建設。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入駐“信易貸”平臺,不斷提升信用貸款規模和質量。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各金融機構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據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州政務數字局、人行延邊中支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四)擴大消費挖潛規模,促進市場回暖
13.組織“與民同樂”大型惠民消費券促銷活動。在延邊州70周年州慶來臨之際,在全州范圍內組織開展大型迎州慶惠民消費促銷專項活動,慶祝延邊州成立70周年促進居民消費。加大省級消費券獎補資金爭取力度,州財政按照縣(市)消費券促銷活動開展情況予以補助。(州財政局、州商務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明電〔2022〕2號)
14.持續開展消費券促銷活動。支持各縣(市)依托消費拉動作用突出的限上企業,聚焦客單量大、銷售占比高的汽車(二手車)、家電、家具建材等重點品種、重點行業,加大非剛需消費券投放力度。采取大額和小額消費券相結合的方式,刺激居民“改善型”消費。(責任部門:州商務局、州財政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15號)
15.鼓勵企業開展促銷活動。策劃舉辦“9?8”消費節、千企促銷等主題促銷活動,重點扶持農博會、家博會、美食節、汽車博覽會等,打造常態化地產品展示展銷平臺。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對促銷效果好的大型商貿企業、電商平臺企業、展銷平臺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責任部門:州商務局、州財政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15號)
16.大力發展“夜經濟”新業態。引導主要商圈和特色商業街與文化、旅游休閑等緊密集合,適當延長營業時間,開設深夜營業專區、24小時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飲街區,培育一批夜間演藝精品,打造夜間消費場景和文旅消費集聚區,活躍夜間商業和市場。(責任部門:州商務局、州文廣旅局、州住建局、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15號)
17.有效激活農村消費。引導商貿流通企業、電商平臺和現代服務企業等向農村延伸,推動品牌消費、品質消費進農村。爭取中央財政資金,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重點支持優化縣城商業網點設施布局、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發展縣域現代流通服務體系、促進縣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建立完善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重點、村為基礎的縣域商業體系。(責任部門:州商務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財政局、州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8號、15號)
18.拓展網絡銷售渠道。鼓勵和引導傳統企業運用“傳統企業+電商”“傳統企業+網紅”“傳統企業+電商+網紅”等模式,開展電商直播、短視頻宣傳,拓展網絡銷售新渠道。(州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明電〔2022〕2號)
19.發放住房租賃補貼。2022年按計劃發放6560戶住房租賃補貼,城鎮“雙困”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明電〔2022〕2號)
(五)做好援企穩崗工作,穩定就業水平
20.發展新就業形態。依托公共招聘平臺,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精準服務,高效促進人崗匹配。將新就業形態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向新就業形態用人單位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招聘用人等服務;向求職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落實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加強工會對勞動者的服務保障和關心關愛,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互助保障計劃,切實維護和諧勞動關系。(州人社局牽頭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21.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度服務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州人社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8號)
22.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零售、餐飲和旅游企業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緩繳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州人社局、州稅務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23.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費。對2022年因疫情防控實施封閉管理的州和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業務的,在封閉管理期間可以緩繳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州人社局、州稅務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
(六)加大企業獎補力度,推動企業穩定運營
24.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支持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實行“一企一策”分類差異化防疫措施,加大精準服務力度,切實幫助企業解決人員到崗、物資運輸、疫情防控等問題。建立交通運輸保障重點企業和人員“白名單”制度,協調解決貨物跨州運輸問題。加強各類風險隱患監測、排查和治理,著力保障交通、電力、燃氣、供水、通信網絡、物業服務等有序運行。(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農業農村局、州交通運輸局、州住建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衛健委、州通信辦、延邊供電公司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政策依據:吉政辦明電〔2022〕7號、8號)
25.鼓勵服務業企業入統入規。按照《延邊州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延州政辦發〔2017〕9號),對2021年度新增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進一步鼓勵企業入統入規,提振企業信心,促進服務業提質增效。(州發改委、州商務局、州財政局、州統計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引導州外企業轉延。對總部在外省的非法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或營業收入)達到規上(限上)服務業入統標準,并在延邊州新成立或新登記服務業法人的州外企業(外埠法人的產業活動單位),在企業入庫入統后的次年,給予一次性獎補。(州市場監管局、州發改委、州商務局、州統計局、州財政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舉措,明確工作時限,簡化工作流程,將各項支持政策落實到位,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措施。
(二)強化政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宣傳政策事項辦理途徑和方法,擴大政策知曉度,確保政策直達企業和各類市場主體,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縣(市)、各部門要進行重點督查和專項督查,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全力推動各地措施落地、問題解決、工作提升。對履職盡責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甚至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