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延邊州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辦發〔2022〕27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延邊州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邊州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7〕55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辦發〔2022〕10號)等文件精神,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建筑,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歷次全會和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裝配式建筑向綠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方向邁進,切實提高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水平,加快推動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鼓勵和扶持本地區企業,打造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示范工程。通過產業基地和示范工程的引領,在政府的引導和市場的主導下,力爭到2025年全州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配套政策
參照國家、省和其他地方政府裝配式建筑發展成功經驗及管理辦法,結合全州和各縣(市)實際,及時起草和發布與裝配式建筑行業發展配套的政策性、規范性和指導性文件,促使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在延邊地區加快發展。
(二)不斷提升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
一是提高設計能力。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鼓勵和引導設計單位提高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的裝配式建筑集成設計能力,提高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裝配式建筑要一次達到設計深度,不得進行預制構件二次拆分設計。
二是提升施工水平。鼓勵企業研發適合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的設備、機具和施工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質量控制水平。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
三是確保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建設監理、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加大對結構部分現場澆筑環節、預制構件連接節點和吊裝作業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三)實施新型建設管理模式,推廣綠色建材
一是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生產、施工、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骨干企業。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管理機制和配套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二是推廣綠色建材。結合國家和吉林省地方標準,推廣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質優良的新型綠色建材。構建綠色建材選用機制,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
(四)以龍頭企業為骨干,打造裝配式全產業鏈
一是培育龍頭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設計企業和有一定影響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成為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
二是發展部品部件。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實現清潔生產,優化物流管理。支持墻材生產企業重點發展保溫隔熱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輕質高強、使用壽命長的墻體和屋面材料,開發推廣保溫與結構一體化,保溫與裝飾一體化等新型墻體材料。
三是從“預制三板”起步,打造各種產品和技術配套的全產業鏈。借鑒其他省市的成功經驗,延邊州裝配式建筑從大力推廣“預制三板”起步,即預制內外墻板、預制樓梯板和預制疊合樓板。在此基礎上,打造包含整體廚房、整體衛浴、裝飾裝修一體化等各種產品和技術配套的全產業鏈。
三、配套政策
(一)政府投融資項目率先采用裝配式
國有資金投資(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體育、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及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州審計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政府投融項目招投標政策傾斜
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投標政策傾斜,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招標。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實施方案,結合企業預制部品部件生產能力、代表工程業績、一體化集成設計施工能力等優選工程總承包企業。鼓勵采用全過程咨詢模式。(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裝配式項目業績加分
各縣(市)應在新建建筑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項目建設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裝配率、評價等級等要求,在施工圖審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環節予以把關。對被評定為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有裝配式示范項目的相關企業,在類似項目招標時應設置加分條件,鼓勵縣(市)政府制訂相應的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差別化房貸政策
鼓勵金融機構對在業務合規、風險可控、市場化原則的前提下,對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宅的購房人,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相應調整貸款利率、額度或延長貸款期限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州金融辦、人行延邊州中心支行、延邊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金融和信貸支持
鼓勵各金融機構在業務合規、風險可控、市場化原則的前提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質押物的種類和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融資,積極拓寬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金融辦、人行延邊州中心支行、延邊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資金支持
根據《吉林省建筑節能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吉財建〔2021〕514號)文件規定,2023年底前,符合《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且裝配率不低于50%的建筑項目,由州住建局向省住建廳和省財政廳申請資金獎補,由財政部門做好項目申報配合工作。獎補資金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40元,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多不超過200萬元,獎補資金不得超過工程建設總投資的50%。(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審計局、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人行延邊州中心支行、延邊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半征收
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后,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對其新增工程項目降低50%的存儲比例;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責任單位:州及各縣〔市〕人社部門)
(八)開辟項目建設綠色報建通道
應用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項目建設全流程中,開辟“綠色報建通道”,提高審批辦件效率。對參與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的開發和施工單位,可優先辦理資質升級、續期、預售許可等相關手續。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參與評優評獎。(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
(九)給予運輸支持
公安、市政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標準的超大、超寬的預制混凝土部件、鋼結構部件、鋼筋加工制品、木結構建筑部品部件等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暢通方面依法依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州公安交警支隊、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長為組長,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州住建局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委辦局參加的延邊州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住建局,負責協調落實具體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整體推進全州裝配式建筑發展,對各縣(市)和有關部門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考核。各縣(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研究提出本地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培育專業隊伍
一是對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裝配式建筑政策和專業知識培訓,將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提升業務能力。二是開展政校企合作,依托專業院校、骨干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培養裝配式建筑人才。三是組建延邊州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發揮好專家的作用。(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強化項目監管
一是將工程建設項目中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和預制率納入規劃條件,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文件中。在規劃建筑方案設計階段,方案文本要有裝配式建筑專篇,圖紙應標識裝配式建筑的具體位置、建筑面積。(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是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的項目,通過綠色通道依法提供審批、審核、審查等相關事項快捷服務。對參與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的開發和施工單位,可優先辦理資質升級、續期、預售許可等相關手續。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參與評優評獎。(責任單位:州及各縣〔市〕施工許可核發部門)
三是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裝配式建筑建設、設計、生產、施工、監理等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是加強部門聯動,建立交流共享、聯合執法、線索移送等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在立項、土地、規劃、設計、施工等環節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督導。(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人社局、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宣傳推廣
大力扶持優秀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申報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采取現場觀摩、經驗座談、新媒體傳播等多種途徑宣傳推介裝配式建筑,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附件:延邊州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延邊州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吉鋒 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副組長:厲 峰 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韓瑞弘 州住建局局長
成 員:董志剛 州發改委二級調研員
方金鐵 州科技局二級調研員
沈 哲 州工信局副局長
樸成國 州公安交警支隊副隊長
李長龍 州財政局副局長
金 彪 州人社局四級調研員
金 虎 州自然資源局三級調研員
逄 強 州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彭樹林 州住建局副局長
公武東 州交通運輸局四級調研員
吳石林 州審計局總審計師
張 靜 州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趙國峰 州金融辦副主任
王貴民 州稅務局副局長
李占偉 人行延邊州中心支行副行長
李躍臣 延邊銀保監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住建局,負責協調落實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彭樹林同志兼任,領導小組印章由州住建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