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延州政辦函〔2017〕53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4年5月29日印發的《延邊州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延州政辦函〔2014〕29號)同時廢止。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14年5月29日延州政辦函〔2014〕29號發布,2017年8月15日第一次修訂)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指揮部組成
2.2 工作機構
3 監測與會商
3.1 監測
3.2 預報
3.3 會商
4 預警
4.1 預警分級
4.2 預警發布與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分級及內容
5.2 應急響應啟動
5.3 應急響應措施
5.4 應急響應終止
5.5 信息宣傳
6 督導檢查
6.1 責任落實
6.2 預警監督
6.3 公眾監督
7 信息上報
8 應急保障
8.1 經費保障
8.2 物質及能力保障
8.3 通信與信息保障
8.4 醫療衛生保障
8.5 制度保障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9.2 預案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為建立健全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延邊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延邊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延邊州加強應急管控措施減緩重污染天氣影響實施方案》《延邊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延邊州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等。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延邊州境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區域統籌,科學預警、及時響應,明確責任、強化落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州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由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指揮,各縣(市)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州按照污染區域,統籌實施預警和響應。
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州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統籌指揮和決策部署,對各縣(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督導、協調。
州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州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州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州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州環保局、州委組織部、州委宣傳部、州發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衛計委、州農委、州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州氣象局及各縣(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單位主要職責見附件)。
2.2 工作機構
州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州應急指揮部決定。辦公室設在州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州環保局局長兼任。州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檢查組、信息宣傳組和后勤保障組,進行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督導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開展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完善后勤保障能力,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效果,指導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承擔州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 專家組
由環保、氣象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2.2 監測預警組
由州氣象局牽頭,州環保局等部門(單位)和相關縣(市)政府參加。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測工作方案,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預測大氣污染變化趨勢,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2.2.3 督導檢查組
由州環保局牽頭,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等部門(單位)和相關縣(市)政府參加。負責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對督導檢查出的問題提出問責處理意見。
2.2.4 信息宣傳組
由州委宣傳部牽頭,州環保局等部門(單位)和相關縣(市)政府參加。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及媒體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的宣傳,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移動終端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重污染天氣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密切關注輿論,引領公眾支持參與改善空氣質量的行動。
2.2.5 后勤保障組
由州環保局牽頭,州財政局、州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單位)和相關縣(市)政府參加。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所需的人力資源、資金、物資裝備以及制度等應對保障工作。
3 監測與會商
3.1 監測
州環保局和州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依據。
3.2 預報
州環保局和州氣象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預測。
3.3 會商
州環保局和州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預報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必要時組織專家組參與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且未發布預警信息時,要實時會商。
4 預警
根據環保部《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綜合考慮空氣質量指數(AQI)和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將預警分為4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藍色預警: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且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
(2)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橙色預警條件時;
(3)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且出現AQI日均值>300的情況,并且未達到紅色預警條件時;
(4)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并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
4.2 預警發布與解除
4.2.1 預警發布
(1)發布時間
原則上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提前2天(48小時)發布,藍色預警根據空氣質量預測情況及時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判斷滿足預警條件時,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程序
州環保局和州氣象局每日組織聯合會商。當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將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范圍和污染程度等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及時報送州應急指揮部,并推送各縣(市)。
達到預警條件時,由州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啟動預案。督導各有關縣(市)、部門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采取措施的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縣(市)政府和社會公眾。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3)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由于氣象條件變化,經會商認為需要升高或降低預警級別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波動時,應執行高級別預警。
4.2.2 預警解除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預報信息,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變化趨勢,會商研判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預警解除信息由州應急指揮部發布。
5.1 應急響應分級及內容
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應急響應(藍色預警)、Ⅲ級應急響應(黃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橙色預警)、Ⅰ級應急響應(紅色預警)。
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5.2 應急響應啟動
應急響應與預警同步啟動,即發布預警的同時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也可根據大氣污染物特征,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級別或應急響應措施。
5.3 應急響應措施
5.3.1 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
5.3.2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Ⅳ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②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健康防護宣傳工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②倡導排污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主動減排,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機動車限行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停駛30%公務車輛。
②按照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限產及錯峰生產管控清單,實施限產及錯峰生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15%以上。
③除應急搶險外,城市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原材料運輸。
④清潔作業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⑤禁止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
⑥加大對各類大氣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檢查頻次,確保污染治理設備穩定運行。
5.3.3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組織排污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減少排放大氣污染物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主動減排。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機動車限行措施。除根據實際和相關政策核準的郵政快遞車、殘疾人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城市建成區實行尾號禁行(禁行尾號對應當日日期末位數,尾號是字母的按4號日期執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停駛50%公務車輛。
②按照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限產及錯峰生產管控清單,實施限產及錯峰生產措施, 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30%以上。
③按照重污染天氣管控方案要求,責令未安裝或未正常運行高效油煙凈化裝置造成超標排放的餐飲業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業整治;責令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造成超標排放的加油站停業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業整治。
5.3.4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停課。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機動車限行措施。除根據實際和相關政策核準的郵政快遞車、殘疾人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城市建成區所有非營運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通行(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尾號是字母的按雙號執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停駛必要保留外的全部公務車輛。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有條件的縣(市)免除公交乘車費用。
②按照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限產及錯峰生產管控清單,實施限產及錯峰生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50%以上。
③除應急搶險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業(電器、門窗安裝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④城市建成區及以外3公里范圍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大型運貨柴油車輛繞行城市最外側環線,限行范圍及路線由各縣(市)自行制定公布。
⑤在具備人工增雨(雪)作業條件下,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4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時響應即終止。
5.5信息宣傳
州及各縣(市)政府負責預警響應情況的宣傳,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相應措施,密切關注輿論,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 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手機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重污染天氣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引導公眾支持參與改善空氣質量的行動。
6 督導檢查
6.1 責任落實
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預警指令后,應按照本預案和重污染天氣管控方案立即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各縣(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應急措施,組織督查抽查。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對本行業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各項措施,督導行業職能部門認真執行應急措施。
6.2 預警監督
重污染天氣出現時,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對各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實及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未按要求啟動預案的,要求其立即啟動。適時組織專家組對州及各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進行效果評估。定期調度通報各縣(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成情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并對履職不到位的部門及個人提出問責處理意見。
6.3 公眾監督
州及各縣(市)政府應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7 信息上報
有關縣(市)政府在預警信息發布后1小時內,向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啟動期間,有關縣(市)政府應當于每日14時前向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終止后1小時內,有關縣(市)政府應當向州應急指揮部報送終止響應信息,48小時內報送本次重污染天氣應對總結報告。
州及各縣(市)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8 應急保障
8.1 經費保障
州及各縣(市)政府、有關部門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防控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8.2 物資及能力保障
州及各縣(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應對期間應急儀器設備、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設備、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軟硬件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8.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州及各縣(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8.4 醫療衛生保障
州及各縣(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8.5 制度保障
州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重污染天氣管控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各縣(市)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縣(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州及各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均要向社會公開。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環保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4年5月29日州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延邊州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延州政辦函〔2014〕29號)同時廢止。
附件: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
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州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會同州氣象局對空氣變化趨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預警、響應的建議。組織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急管控措施,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單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州委組織部負責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州委宣傳部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宣傳,組織和督導預警、響應等信息的發布,正確引導輿論。
州發改委負責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清潔能源替代;督導電力行業重點排污企業編制應急預案,并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州工信局負責指導各縣(市)政府制定非電力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工業企業限產等應急管控措施,并協調督促落實;督導非電力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州教育局負責組織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和停課應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實。
州公安局負責組織制定機動車應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實。督導停辦戶外大型活動。
州財政局負責州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保障,并對應急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州住建局負責組織落實燃煤供熱企業、建筑施工、道路揚塵應急管控措施,督導禁止城區違規露天焚燒和明火燒烤。
州交通局負責組織制定重污染天氣交通保障應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實。
州商務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設施正常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州衛計委負責開展大氣污染防病知識宣傳,督促醫療衛生相關機構落實衛生防護、醫療救治措施。
州農委負責配合實施農作物秸稈禁燒監管和綜合利用。
州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公務用車停駛專項方案,組織公職人員的應急響應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氣象條件分析、預報和預警,會同州環保局對空氣變化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預警,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州供電公司負責發電負荷調配。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電力保障應急預案。
各縣(市)政府負責做好本縣(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和管控措施的組織落實,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預警及應對信息的上報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