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關于促進全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延州政辦發〔2023〕5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關于促進全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全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進一步提振我州房地產市場信心,加快房地產業復蘇,促進全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銀發〔2022〕254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穩定全省經濟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發〔2022〕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緩解房地產企業壓力
(一)采取一次性或分期繳納方式收繳土地出讓金,具體方式由縣(市)政府自行決定。采取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一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一年內全部繳清。
(二)對使用地下空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空間出讓價格按照延邊州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確定,不再評估收取。
(三)全面貫徹實施《吉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對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且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或者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可免除存儲工資保證金;不具備以上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可選擇銀行保函代替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
(四)受疫情影響拖延工期,導致商品房不能按期交付的,倡導合同雙方協商順延房屋交付時間,由縣(市)政府督促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協商確定的交付時間履約。
(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政府)
二、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銀行出具的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保函額度不超過監管資金余額的30%。
(六)對近3年市場信譽好、無投訴上訪等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縣(市)政府根據開發項目形象進度確定預售資金監管比例。
(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不動產初始登記之前,預售資金監管留存額度由縣(市)政府自行規定。上述資金要用于項目建設,確保預售樓盤如期交付。
(責任單位:人行延邊州中心支行、延邊銀保監分局、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
三、優化公積金貸款條件
(八)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雙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提高到80萬元;生育、撫養二孩、三孩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再提高10萬元。
(十)對符合我州引進人才標準且在州內購房的,在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不受賬戶余額和倍數的限制。
(十一)優化二手房貸款申請流程,既可以先過戶再申請貸款,也可以先申請貸款后過戶。
(十二)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貸款需求時,可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
(十三)對使用商業貸款在州內購買家庭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且為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可以申請將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
(責任單位:州公積金中心、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
四、支持居民剛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四)積極落實銀行個人貸款利率調整政策,建立并實行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機制。評估期內,全州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下降時,下調首套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10個基準點。商業貸款首套個人住房首付比例下調至20%,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下調至30%。
(十五)支持商業銀行適度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發放力度,鼓勵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為居民家庭提供較優惠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十六)簡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建立交易資金監管機制,開展已抵押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交易過戶(即“帶押過戶”),符合條件的實現同步完成抵押存量房過戶、受讓人抵押權新設、轉讓人原抵押權注銷、轉移或變更等多個事項,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
(十七)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十八)支持各類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洽,組織商品房集中批量購買活動。批量購買的商品房需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堅決打擊擾亂市場價格的行為,切實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信心。
(十九)鼓勵縣(市)政府對納稅貢獻大的企業員工、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購買商品房給予適當補貼,具體標準由縣(市)政府自定。
(責任部門:人行延邊州中心支行、延邊銀保監分局、州金融辦、州稅務局、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
五、落實農民進城購房補貼政策
(二十)鼓勵縣(市)政府將農民購買住房享受購房補貼范圍由新建商品房放寬到二手房,并不限于“房交會”期間。
(二十一)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登記起,在36個月內按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
六、積極舉辦春(夏)、秋兩季“房交會”
(二十二)各縣(市)政府要制定優惠和補貼政策,通過給予購房者稅費補貼、開發商優惠、發放消費券等多種促銷方式,拉動住房消費。州人民政府對舉辦房交會的縣(市)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
七、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二十三)加大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實現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新局面。堅持小戶型、低租金的原則,有效擴大住房保障能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和外來務工等群體住房困難。
(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州稅務局、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
八、防范房地產風險
(二十四)落實商品房網簽備案制度,防范一房多售等違規交易行為。引導理性消費,提高投資風險防范意識,防范以房養老等非法集資行為。積極爭取“保交樓”政策支持,化解房地產風險。
(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
九、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二十五)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規銷售、捂盤惜售、虛假宣傳等侵害購房者利益的行為。建立健全房地產企業誠信體系,運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房地產市場監管水平。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
十、加大房地產政策宣傳力度
(二十六)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通過開辦專欄、政策解讀等多種形式,積極、客觀宣傳房地產政策及市場形勢,合理引導預期,增強消費信心,樹立梯度消費理念,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州委宣傳部、州住建局,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