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人民政府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 延邊州人民檢察院關于
印發提升行政應訴能力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措施的通知
延州政函〔2023〕51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提升行政應訴能力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延邊州人民政府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 延邊州人民檢察院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提升行政應訴能力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規范行政行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提升行政應訴能力,切實降低行政機關敗訴率,結合我州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樹立法治思維。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各級行政機關理論學習的必學內容,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行政爭議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要圍繞行政爭議頻發領域的法律問題進行專題培訓,切實提升依法行政及應訴能力。
二、主動自我糾正。認真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加強行政機關自我糾正化解行政爭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吉政函〔2022〕76號)和《中共延邊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辦公室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 延邊州司法局關于印發〈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及依法履職工作指引〉的通知》(延法辦聯發〔2022〕2號)要求,主動作為,依法依規自行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三、積極訴前調解。各級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行政爭議訴前調解工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機制,以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為依托,努力將行政爭議在訴前化解,確保從2023年起,訴前化解率高于全省平均值。
四、妥善訴中化解。各級行政機關要轉變觀念,變被動應訴為主動化解,對于法院在判決前向行政機關發出的預警或糾錯建議、檢察院向行政機關制發的改進工作建議,行政機關要積極采取措施。行政行為確有錯誤的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自行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對涉及損害賠償、補償的,積極履行賠償、補償職責。真正做到息訴止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五、嚴格績效考核。將行政訴訟敗訴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協調化解率、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率、司法建議回復率等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體系,實行“一票否優”制。績效考核單位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對行政訴訟敗訴率高于全省平均值的縣(市)政府,該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分值為零。
六、強化府院聯動。政府部門與法院、檢察院要做好溝通聯絡,暢通府院聯動機制,發揮行政機關的組織優勢和司法機關的專業優勢,加強案件通報。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政府聯絡員將納入訴前協調化解的行政爭議及時通報至同級依法治州(縣、市)辦公室。依法治州辦公室每月梳理匯總州及縣(市)兩級行政案件后,由州政府督查室督導落實,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嚴肅監管問責。行政機關要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檢察院檢察建議,積極采納司法建議書、意見書,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對可能出現敗訴風險的案件,按照屬地原則,實行“一案一包保”,由包保負責同志親自協調、責任部門主動跟進,確保可能出現敗訴風險的案件做到妥善化解。對未按本措施規定履行職責的行政機關,將嚴肅問責相關負責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