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延州政規〔2024〕1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依據《吉林省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相關規定,州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
經州人民政府第16屆31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1件文件因主要內容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予以廢止;對2件文件予以修改完善。廢止的文件,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已修改的文件,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決定廢止的州人民政府文件
(共1件)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延邊州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考評辦法》的通知(延州政辦發〔2021〕6號)
關于對部分州人民政府文件的修改
(共2件)
一、延邊州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吉林省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獎勵實施意見的通知(延州政發〔2005〕4號)
將“三、擴大資金獎勵范圍,明確資金獎勵標準 為有效解決我州朝鮮族人口負增長問題,州人民政府決定將州內持有城鎮戶籍生育二胎的朝鮮族退休夫婦納入獎勵范圍,其界定標準參照《意見》規定執行。夫妻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夫妻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獎勵標準是每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獎勵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負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獎勵經費納入單位經費預算,由本單位發放;無業人員獎勵經費納入縣(市)財政預算,由縣(市)人口和計生部門發放;企業職工獎勵經費納入企業成本,由企業自行發放。”刪除。
二、延邊州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族文化進一步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延州政發〔2017〕16號)
(一)將第一段“為加快建設中國朝鮮族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區,進一步繁榮發展民族文化,推進決勝全面小康、共創美好延邊進程”修改為“為進一步繁榮發展延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推動延邊高質量發展”。
(二)將第二部分中“補助引進特殊急需高層次文化藝術專業人才相關待遇”修改為“補助引進高層次文化藝術專業人才相關待遇”。
(三)將第四部分中“對確需引進的特殊急需高層次文化藝術專業人才”修改為“對確需引進的高層次文化藝術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