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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延邊州州本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辦發〔2012〕3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辦局:
經州政府同意,現將《延邊州州本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邊州州本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根據《吉林省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政令第190號)精神和省財政廳金財工程的總體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創新非稅收入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建立非稅收入征管新模式,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和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制度的要求,通過建立規范、快捷的非稅收繳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政府分配秩序,促進執收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加強財政監督管理,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
(二)改革遵循的原則。
1.有利于規范管理的原則。在取消各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過渡賬戶基礎上,全面推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征管制度,保證非稅收入直接上繳財政,逐步將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有利于加強監督的原則。建立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增強非稅收入收繳的透明度,有效監督管理非稅收入的收繳。
3.有利于簡化操作程序的原則。取消非稅收入過渡賬戶,避免非稅收入滯留在執收單位,保證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方便繳款人繳款和執收單位收繳管理。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部門設立非稅收入財政專戶。
取消各執收單位原有的非稅收入過渡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開設非稅收入財政匯繳專戶,各執收單位收取的各項非稅收入通過《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在收繳系統中繳入非稅收入匯繳專戶,銀行在匯總后按項目分別繳入國庫和財政專戶。
(二)規范非稅收入收繳程序。
改革原有非稅收入通過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過渡賬戶匯總上繳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和國庫的收繳方式,實行“執收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網絡系統收繳方式。改革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收繳業務分為直接結繳和集中匯繳、代理銀行代繳款方式。
1.直接結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繳款憑證和收款收據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人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非稅收入財政匯繳專戶。
2.集中匯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向繳款人收取款項,繳款人一般采取現金方式繳款。執收單位將所收款項按收入項目匯總填寫《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所收款項繳入非稅收入財政匯繳專戶。
3.代理銀行代繳。非稅收入部分罰沒收入和其他非稅收入款項,由當事人持有關部門開具的罰款通知單和電匯憑證等到財政代理銀行直接繳款,代理銀行根據罰款通知單和電匯憑證上面列明信息補開《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4.匯劃清算。代理銀行每日將代收的資金按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方式分別匯總后,通過代理銀行資金匯劃清算系統,自動匯劃到財政部門開設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需要上繳國庫的非稅收入按不同預算級次集中匯入國庫。
5.信息反饋。系統按照執收單位、收入項目及預算管理方式自動生成(旬、月)報表。報表的內容包括執收單位名稱、項目編碼、收入項目、收入金額等信息。財政部門、執收單位、代理銀行要定期核對非稅收入的收繳信息,保持賬務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健全票據管理體系。
實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后,《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具有繳款憑證和收款收據合一的性質,其印制、發放、使用、管理、核銷等,按照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具體包括執收單位開票日期、繳款書編號、執收單位編碼、組織機構代碼、繳款人名稱、收入項目編碼、預算管理形式、繳款金額等內容。《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由州財政局統一管理。
(四)加強非稅收入收繳的監督管理。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票據使用以及執收單位收繳情況的監督管理;人民銀行要加強對代理非稅收入收繳業務的商業銀行的監控,充分發揮中央銀行對代理銀行辦理財政業務的監管作用;各主管部門和執收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收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上繳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代理銀行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與財政部門簽訂的代理協議,及時辦理非稅收入的收繳、匯劃清算和信息反饋業務;審計部門要結合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對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的審計檢查;監察部門要結合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推動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促進政府部門和各執收單位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研究制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逐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銀行賬戶的清理登記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財政部門要以票據監控為手段,加強對執收單位收繳行為的監督管理。同時要建立健全非稅收入收繳體系的監控機制,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
(三)加快系統建設步伐。按照新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管理先進、操作可靠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收繳系統,實現財政部門與代理銀行間的信息聯網,為財政資金收繳、匯劃清算的高效運行提供技術保障。
四、改革的實施步驟
結合我州實際,本次非稅收入收繳改革分三步實施:
第一步(2012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建立非稅收入項目庫和各執收單位基礎信息庫,根據系統要求在州本級域內鋪建符合系統操作的網絡平臺;
第二步(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州本級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及項目(除個別單位和項目外),根據試用過程中所反映的問題完善和調整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為全面推行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管理奠定基礎;
第三步,在健全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基礎上,從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管理,實現“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目標。
五、本方案由州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