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州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州級非物質
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延州政發〔2009〕16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辦局:
州政府批準州文化局確定的第一批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計63人),現予公布。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為此,各縣(市)、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國發〔2005〕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為弘揚中華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