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延邊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延州政辦函〔2022〕24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省州直有關部門:
《延邊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即日起,《延邊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延森防指〔2020〕6號)廢止。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邊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2.2 解救疏散人員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3.3 撲救指揮
3.4 專家組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基本任務劃分
4.3 力量調動
5 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2 信息報告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6.2 響應措施
6.3 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7 相關保障
7.1 輸送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7.3 氣象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油料保障
7.6 資金保障
7.7 醫療保障
7.8 生活保障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8.3 約談整改
8.4 責任追究
8.5 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9 附則
9.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災
9.2 預案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9.5 預案解釋
9.6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和《延邊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延邊州境內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州內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州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州內各國有林業局、安圖森林經營局等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州級應急預案重點規范州級層面應對工作,同時體現全州指導性。縣(市)級(含縣〔市〕、州內國有林業局、安圖森林經營局,下同)的應急預案重點規范縣(市)級層面及本單位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和村屯、林(牧)區社區、林(牧)區企業、國有林場、集體及個體森林(草原)經營單位編制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重點體現早期處置的特點。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較大森林草原火災、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務副州長擔任,當發生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時,視情由州委書記、州長親自坐鎮。常務副總指揮由州政府分管林草部門的副州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延邊軍分區副司令員、長白山森工集團董事長、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應急局局長、州林草局局長、延邊森林公安局局長、延邊森林消防支隊支隊長、州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長白山森工集團副總裁擔任。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州應急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州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副局長、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副支隊長、州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長白山森工集團森林防火辦主任兼任,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可以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長白山森工集團各分、子公司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負責人任所在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副總指揮。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州應急局協助州委、州政府組織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聯系延邊森林消防支隊開展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省應急廳調動應急航空救援直升機開展空中增援撲救有關工作(應急航空救援直升機相關調用說明見附件2);協調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火場應急保障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綜合指導各地區和相關部門的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組織編制州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邊境聯防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林區、牧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州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相關工作和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各級林業(草原)部門(單位)開展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巡護、野外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地方專業(半專業)隊伍建設和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并監督檢查;負責落實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協調組織地方防撲火力量調配、應急通信、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對火災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長白山森工集團負責全州國有森林經營管理單位森林草原防滅火督促檢查和管理工作,協助州林草局協調組織防撲火力量調配、應急通信、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對火災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延邊軍分區在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軍隊支援時,負責協調解放軍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相關工作,指導各級人民武裝工作部門組織民兵配合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延邊森林公安局負責研究部署全州公安機關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工作,依法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重點區域巡護等防范處置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在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延邊森林消防支隊支援時,按照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命令,負責調動力量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承擔的具體防滅火任務按照《延邊州機構改革方案》、“三定”規定執行(具體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件3)。
3.3 撲救指揮
火情早期處理由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單位)負責指揮,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指揮。縣(市)級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3起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時,由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州內國有林業局、安圖森林經營局經營管理區內森林草原火災,由本單位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火情早期處理,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指揮,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協調和指導。
跨縣(市、局〔指國有林業局、安圖森林經營局,下同〕)界且預判為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當地縣(市、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協調和指導。
跨縣(市)、市(州)界且預判為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或者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關系進行調整。
火情早期處理包括火情核查、火情初報、首批撲救力量調動、確定早期階段撲火方案、組織開展早期撲救等。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在延邊州境內兩個以上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參加轄區或者跨區域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時,應當成立州級火場前線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設置及工作程序按照《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關于印發〈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指揮機制〉的通知》(國森防發〔202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地方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內部分別實施垂直指揮;執行跨市(州)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地方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4 專家組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經過防撲火培訓的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1.1 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內跨區增援力量編成
延邊森林消防支隊按照就近支援原則,分層級制定滅火增援預案,每年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前15天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審定和備案。(州內跨區增援力量編成見附件4)
4.1.2 地方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跨區撲火增援梯隊編成
發生一般和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時,以火災發生地撲救力量為主實施處置。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視情調動毗鄰區域力量實施增援。
發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時,全州撲救力量編成三個梯隊(2600人),實施州內跨區增援。其中,第一梯隊1200人編成(延邊森林消防支隊400人,州林草局250人,長白山森工集團550人),第二梯隊700人編成(延邊森林消防支隊100人,州林草局150人,長白山森工集團450人),第三梯隊700人編成(州林草局50人,長白山森工集團250人,延邊軍分區300人,武警延邊支隊100人)。當火災發生地撲火力量已全部投放火場,無法保證第一梯隊實施增援的實有力量時,可由第二梯隊或者第三梯隊依次調動補齊。預備隊由火場前線指揮部具體明確。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對上述增援隊伍人員來源及變化情況每年度制定、修改一次,在每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前15天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審定和備案。
4.2 基本任務劃分
撲打明火任務由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和地方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及受過防滅火專業訓練的滅火力量承擔。
清理火場任務由地方半專業防滅火隊伍或者經過防撲火培訓的其它隊伍承擔。
看守火場任務由清理火場人員中的一部分承擔,力量不足或者離場休整時,可由經過防撲火培訓的其它隊伍承擔。
上述任務需臨時調整時由火場前線指揮部具體明確。
4.3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當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縣(市)調動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由調出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調入縣(市)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跨縣(市)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地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提出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延邊軍分區、州武警支隊提出用兵需求,或者報請州政府提請省政府向所在戰區提出用兵需求。
5 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 預警發布
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各級林業(草原)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衛星林草火災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各類防滅火隊伍根據相關規定進入相應的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地方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根據防火需要做出相應部署,必要時力量前置。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的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
嚴格落實縣(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林業(草原)部門火情通報制度。縣(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林業(草原)部門接到火情報告后,要第一時間互相通報火情信息,并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作進一步核查,反饋信息。由縣(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林業(草原)部門分別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林業(草原)部門。森林草原火情信息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指揮中心根據火災級別按照有關規定歸口上報同級黨委和政府。州內各國有林業局、安圖森林經營局等單位的火情信息直接上報長白山森工集團,并同步向火災發生地縣(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由長白山森工集團向州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按照吉林省有關要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在接到重要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后,對照《重要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啟動條件,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要形成書面《重要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同時報送州政府,并根據需要通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一)燃燒蔓延超過4小時且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二)氣象條件惡劣、火場變化極大,過火面積3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或者受害面積800公頃以上的草原火災。
(三)發生人員死亡、重傷或者威脅林(牧)區居民區、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四)發生在中朝、中俄邊境內外5公里以內,且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五)發生在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且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六)除上述森林草原火災外,對其他特別時段規定需要上報的森林草原火災也要以《重要森林(草原)火災報告》的形式進行報送。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早期處理由林業(草原)部門(單位)組織指揮;預判可能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分別以州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當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 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首先研判氣象、地形、植被等情況以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地方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快速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力量參與撲救;提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調動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州外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撲救森林草原火災過程中,現場指揮員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滅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制訂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應當設置安全員,負責撲火前檢查參加撲火人員攜帶防護裝具和緊急避險器材配備情況,接近火場時觀察可燃物、地形等情況,撲火過程中預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險征兆,并及時報告。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未經培訓人員撲救森林草原火災。
6.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的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配合重要目標管理單位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火災發生地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單位(部門)檢查驗收,下達撤離命令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市(州)和縣(市)增援的地方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2.8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 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州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縣(市)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具體分級響應啟動程序見附件5)
6.3.1 Ⅳ級應急響應
6.3.1.1 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
(1)過火面積1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受害面積10公頃以上500公頃以下的草原火災;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草原火災;
(3)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經撲救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有可能發生無法預測發展態勢的森林草原火災;
(4)國外火場距我國界、州外火場距我州界8公里以外10公里以內,并對我境內森林草原資源構成一定威脅的森林草原火災。
6.3.1.2 響應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熱點反饋,及時調度和上報火情信息,研判火災發展態勢,及時發布火災相關信息。
(2)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依據職責管轄范圍)指導、調度、處置森林(草原)火災。視情組織相鄰地區林業部門森林消防力量進行增援撲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行支援,根據需要提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調動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州外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3)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火場氣象服務,視情與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聯合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通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6.3.2 Ⅲ級應急響應
6.3.2.1 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1)過火面積達到1公頃以上2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受害面積500公頃以上800公頃以下的草原火災;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經撲救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4)地面人員無法快速到達火場,需要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直升機執行火場勘測觀察、吊(掛)桶灑水或者索(滑)降滅火任務;
(5)國外火場距我國界、州外火場距我州界5公里以外8公里以內,并對我境內森林草原資源構成一定威脅的森林草原火災。
6.3.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森林草原火災最新信息并進行火情會商,全面掌握火災發展情況和火災撲救工作動態。
(2)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依據職責管轄范圍)組織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指揮調動林業部門森林消防力量進行跨區域增援撲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協調州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提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調動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州外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3)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或者專家組趕赴火場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3.3 Ⅱ級應急響應
6.3.3.1 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1)過火面積達到2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受害面積800公頃以上1500公頃以下的草原火災;
(2)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經撲救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威脅到城鎮、居民區、重要目標設施、自然保護區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重大影響的森林草原火災;
(5)國外火場距我國界、州外火場距我州界1公里以外5公里以內,并對我境內森林草原資源構成一定威脅的森林草原火災。
6.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視情啟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見附件6),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聯合會商,分析火災發生地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單位的撲救任務,落實責任,做好撲火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相關負責同志帶領相關工作組人員趕赴火場,協調和指導撲救火災工作;
(3)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協調調動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應急力量執行跨區域增援任務;
(4)氣象部門根據火場氣象條件,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加強輿情分析,發布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統一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
(7)根據實際需要,提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調動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州外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6.3.4 Ⅰ級應急響應
6.3.4.1 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請州政府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州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1)過火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受害面積1500公頃以上的草原火災;
(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災;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經撲救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威脅到城鎮、居民區、重要目標設施、自然保護區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涉及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森林草原火災;
(5)州政府已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6)國外火場距我國界、州外火場距我州界1公里以內或者已蔓延至我境內的森林草原火災。
6.3.4.2 響應措施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州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總指揮或者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啟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各工作組,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率員趕赴一線指揮、協調,主要隨行部門為副總指揮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火災撲救需求確定。必要時,州政府主要領導親赴一線指導;
(2)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時調整撲火方案,根據需要提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調動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州外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3)根據火災發生地縣(市)級人民政府和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通信、電力、鐵路、公路和民航等部門,搶修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保障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根據需要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州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 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7 相關保障
7.1 輸送保障
州內各級各類增援撲火力量及攜(運)行裝備按照摩托化機動方式自我保障。州外增援撲火力量及攜(運)行裝備運輸以公路、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下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必要時,由州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公路、鐵路和民航部門實施運輸。
7.1.1 公路運輸
距離火場較近或者沿途公路網比較密集時,主要依靠自有運輸車輛通過公路輸送,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提供保障。運力不足時,由州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相關保障。
7.1.2 鐵路運輸
距離火場較遠時,可利用鐵路進行輸送。由州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鐵路部門提供相關保障。
7.1.3 航空運輸
通過航空跨區輸送時,由州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民航部門提供相關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州應急局、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會同州發改委、州財政局適時研究建立全州防撲兼顧、靠前配置,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按照州以下事權劃分原則,加強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儲備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7.3 氣象保障
氣象部門實時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火場需要,協調調度人工增雨力量增援火場,為人工影響天氣提供支持。
7.4 通信保障
各地應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應急通信保障預案,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車輛等。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網絡、5G傳輸、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服從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度,實現州應急指揮中心、火場前線指揮部及有關軍、地指揮中心互通互聯,確保緊急狀態下通信指揮暢通。
7.5 油料保障
各級各類增援力量所需油料原則上以火災發生地保障為主,各地要加強油料儲備,確保滿足任務需要。
7.6 資金保障
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7.7 醫療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當地醫療衛生部門做好火場醫療救護和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組建增援衛生應急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7.8 生活保障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好撲救火災現場的各類生活保障,及時向火災撲救隊伍前送各類急需給養物資。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草原)、應急、公安及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受害草原面積、人員傷亡、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上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應急、林業(草原)及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約談縣(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 責任追究
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機構)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當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領導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委、州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者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州外事辦共同研究,經請示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和省外事辦公室后,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9.2 預案演練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4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 森林火災和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2. 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相關調用說明
3.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4. 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內跨區增援力量編成
5.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分級響應啟動程序
6.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附件1
森林火災和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根據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將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
(一)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災分級標準
按照農業部《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農牧發〔2010〕7號)規定,根據受害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將草原火災劃分為一般草原火災、較大草原火災、重大草原火災、特別重大草原火災四個等級。
(一)一般草原火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
2. 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 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二)較大草原火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
2. 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 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三)重大草原火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
2. 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 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草原火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
2. 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
3. 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附件2
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相關調用說明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調用飛機支援時,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和直升機配備情況,調動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直升機參與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具體由省航空護林中心負責實施并報告應急部北方航空護林總站。
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發展較為嚴重,需要請求上級支援時,由州應急局向省應急廳提出申請,由省應急廳決定向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應急部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火災發生地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保障工作。所需飛行費用由省級財政部門支付,其他保障費用由接受支援地州、縣(市)兩級財政部門支付。
需要增調軍隊飛機支援時,由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由省政府決定向北部戰區提出申請并抄送應急部,應急部協助實施。
需要增調民航、交通運輸等其他飛機支援時,由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由省政府決定向應急部提出申請,應急部協調應急部北方航空護林總站協助組織實施。
對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重點國有林區、原始林區、國界我側林牧區、城市面山和重要軍事設施周邊等地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堅持“快速反應、重兵出擊”的原則,保障擔負處置任務的飛機優先起降,盡快處置。邊境區域飛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3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州委宣傳部、州委網信辦、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氣象局、武警延邊支隊、州財政局、州衛健委、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外事辦、州人社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文廣旅局、州民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交警支隊、延邊供電公司、移動延邊分公司、聯通延邊分公司、電信延邊分公司、延吉車務段、吉高集團延吉分公司、吉高集團長白山分公司、延吉機場分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以下職責外,還應當根據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州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指導森林草原火災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統籌協調森林草原防滅火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州委網信辦:積極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網上宣傳引導,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網絡輿情工作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森林草原火災網絡輿情監測、報告、研判和應對處置引導工作。
州發改委:負責配合審核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爭取中央及省預算內投資支持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檢查規劃和中央及省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在加強價格調控的基礎上,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根據州應急局應急救災物資調動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州工信局:負責繼續落實免收森林草原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臺頻率占用費等政策;負責地產應急工業品組織生產,組織落實州級應急醫療物資生產組織,配合相關部門緊急有償調用。
州公安局:負責研究部署全州公安機關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工作,依法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重點區域巡護等防范處置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州及重點林區(草原)、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產品,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并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聯合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協調上級部門提供衛星遙感火情監測信息,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草原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武警延邊支隊:在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武警部隊支援時,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配合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州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國家、省級和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經費預算,按照程序及時下撥有關森林草原防滅火的中央、省補助地方專款,并監督使用;負責為全州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提供必要的保障資金。
州衛健委: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等衛生應急工作。
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工作;根據撲火救災需要,配合開展涉農相關工作。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因森林草原火災導致的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牽頭協調因森林草原火災導致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負責秸稈禁燒工作有序開展。
州外事辦:負責協助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國際交流與合作;當中朝、中俄邊境地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時,負責根據需要開展涉外工作,協調和指導當地外事部門及時向鄰國邊境地區通報情況,相互提供火災監測資料,協調相互支援撲火飛機、滅火隊員及設備等事宜,共同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州人社局:負責按照國家、省和州有關規定,開展相關表彰獎勵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指導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森林草原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
州商務局:負責協調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緊急調撥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所需成品油料。
州文廣旅局:在州委宣傳部的領導下,配合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協調、指導和組織全州廣電系統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審定的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A級旅游景區內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的緊急避險工作。
州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牽頭做好殯葬管理政策標準制定、殯葬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殯葬設施監管等工作;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防范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隊:在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州消防救援支隊支援時,按照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命令,負責調動力量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州交警支隊:保障運送森林消防隊伍、救災物資的道路暢通,必要時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延邊供電公司:加強所屬穿越林區電力線路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配合州林草局對穿越林區的電力線路產權進行確認;根據防撲火和救災工作需要,承擔相關的工作任務。
移動延邊分公司、聯通延邊分公司、電信延邊分公司:負責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的通信指揮暢通。
延吉車務段:根據撲火工作的需要和火災發生地縣(市)級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負責做好鐵路沿線管界內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吉高集團延吉分公司、吉高集團長白山分公司:負責保障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高速道路暢通。
延吉機場分公司:負責根據撲火工作的需要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請求,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
附件4
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內跨區增援力量編成
延邊森林消防支隊管護區滅火行動按照“整建制抽組”“利于指揮、響應迅速、留有預備”的原則編成準備,每區編成500人。其中,機關直管隊10人,琿春市大隊13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敦化市大隊90人,和龍市大隊90人。(根據應急處置森林火災工作需要,全州劃定8個撲火戰區)
一、琿春及中俄邊境林區(500人)
第一梯隊:400人。琿春市大隊13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敦化市大隊90人,和龍市大隊90人。
第二梯隊:100人。機關直管隊1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
二、汪清林區(西片:嘎呀河流域)(500人)
第一梯隊:400人。敦化市大隊90人,琿春市大隊13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和龍市大隊90人。
第二梯隊:100人。機關直管隊1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
三、汪清林區(東片:沙金溝、地蔭溝林場及以東地區)(500人)
第一梯隊:400人。敦化市大隊90人,琿春市大隊13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和龍市大隊90人。
第二梯隊:100人。機關直管隊1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
四、龍井、延吉、圖們及中朝邊境林區(500人)
第一梯隊:400人。琿春市大隊130人,和龍市大隊90人,敦化市大隊9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
第二梯隊:100人。機關直管隊1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
五、和龍及中朝邊境林區(500人)
第一梯隊:400人。琿春市大隊40人,和龍市大隊9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敦化市大隊90人。
第二梯隊:100人。機關直管隊10人,琿春市大隊90人。
六、長白山管委會北坡及安圖南片林區(萬寶鎮以南地區)(500人)
第一梯隊:40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敦化市大隊90人,琿春市大隊40人,和龍市大隊90人。
第二梯隊:100人。機關直管隊10人,琿春市大隊90人。
七、安圖北片林區(萬寶鎮及以北地區)(500人)
第一梯隊:40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琿春市大隊40人,和龍市大隊90人,敦化市大隊90人。
第二梯隊:100人。機關直管隊10人,琿春市大隊90人。
八、敦化林區(500人)
第一梯隊:400人。敦化市大隊90人,琿春市大隊130人,長白山池北區一大隊90人,長白山池北區二大隊90人。
第二梯隊:100人。機關直管隊10人,和龍市大隊90人。
附件5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分級響應啟動程序
一、Ⅳ級應急響應
①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災達到Ⅳ級響應啟動條件時,應立即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議,對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③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并批準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二、Ⅲ級應急響應
①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災達到Ⅲ級響應啟動條件時,應當立即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議,對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③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并批準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必要時報常務副總指揮批準。
三、Ⅱ級應急響應
①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災達到Ⅱ級響應啟動條件時,應當立即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議,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和部門及有關專家參加,對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③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報總指揮批準。
四、Ⅰ級應急響應
①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災達到Ⅰ級響應啟動條件時,應當立即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議,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和部門成員及有關專家參加,對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③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報州長批準。
附件6
延邊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根據撲救森林草原火災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設置及參加單位可根據火災應對需要進行調整。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由州應急局牽頭,各成員單位全部(其中,州外事辦僅涉外火災時參加)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指示和批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通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聯絡和處理涉外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搶險救援組
由州應急局牽頭,延邊軍分區、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武警延邊支隊、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州公安局、延邊森林公安局、州工信局、州文廣旅局、州外事辦(僅涉外火災時參加)、州農業農村局、州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人民政府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三、醫療救治組
由州衛健委牽頭,州應急局、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工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爆發流行。
四、火災監測組
由州應急局牽頭,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五、通信保障組
由移動延邊分公司或者聯通延邊分公司或者電信延邊分公司(依據職責管轄范圍)牽頭,州應急局、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工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工作;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州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六、交通保障組
由州交通運輸局牽頭,州應急局、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州公安局、延邊森林公安局、州工信局、州商務局、吉高集團延吉分公司、吉高集團長白山分公司、延吉車務段、延吉機場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保障。
七、軍隊工作組
由延邊軍分區牽頭,州應急局、武警延邊支隊、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參加州級層面軍地聯合指揮,加強現地協調指導,保障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與相關單位建立直接對接。
八、專家支持組
由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各地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九、災情評估組
由州林草局牽頭,州應急局、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生態環境局、長白山森工集團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十、群眾生活組
由州應急局牽頭,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州公安局、延邊森林公安局、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住建局、州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國家、省和州救災款物并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組織州內捐贈、國內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會治安組
由州公安局或延邊森林公安局(依據職責管轄范圍)牽頭,州應急局、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武警延邊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
十二、宣傳報道組
由州委宣傳部牽頭,州委網信辦、州應急局、州林草局、長白山森工集團、延邊森林消防支隊、州文廣旅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國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在災區現場指導處置工作的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