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邊州委辦公室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延邊州落實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州辦發〔2022〕14號
各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室,州政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
《延邊州落實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州委、州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延邊州委辦公室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邊州落實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任務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21〕34號)精神,逐步調整完善優化生育的配套支持政策,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任務分工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正確認識我州人口發展趨勢,采取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破除影響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制約因素,激發生育潛能,穩定人口規模,為開創延邊各項事業發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到2025年,我州優化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滿足社會需求,人口結構逐步優化;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相適應。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1.依法落實三孩生育政策。依據新修訂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大力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生育政策。積極宣傳動員,做好政策解釋,倡導戶籍及居住地在邊境縣(市)家庭按政策再生育。取消社會撫養費征收,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司法局,各縣市黨委、政府)
2.按政策執行產假等制度。2021年12月20日起,按政策生育女職工產假增至180天,男方護理假增至25天。提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率先實行父母育兒假試點,實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兒假。(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衛健委,各縣市黨委、政府)
3.建立生育獎勵制度。支持和鼓勵各縣(市)政府依據現行普通公辦托、幼機構保教費收費標準,對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子女3周歲或6周歲前,給予一定比例的激勵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市黨委、政府)
4.提供婚育信貸支持。支持和鼓勵轄區內銀行業機構在業務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婚育信貸支持工作,為符合相關條件的注冊結婚登記夫妻最高提供20萬元婚育消費貸款,按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別給予不同程度降息優惠。(責任單位:人行延邊中支、延邊銀保監分局)
5.健全人口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部門協作,實現生育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樣調查、戶籍管理、就學升學、婚姻家庭、殯葬事務、醫保社保、就業創業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互聯互通、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及時準確把握人口動態,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落實生育登記制度,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發改委、州統計局、州政數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醫保局、州教育局、州社保局、州民政局、州市場監管局)
(二)完善婦幼保健體系,提高優生優育水平
6.提高母嬰安全服務水平。全面落實母嬰安全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五項制度。定期組織學術交流和急救演練,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暢通轉診救治綠色通道。加快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實現縣級以上行政區都有一個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夯實縣、鄉、村三級基層網絡。到2025年,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4.5/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到2035年,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2/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責任單位:州衛健委)
7.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推進出生缺陷三級預防,完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綜合防治模式。規范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實施重點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改善兒童營養狀況。落實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做好青少年近視防治。加強兒童口腔保健,將兒童牙齒窩溝封閉免費服務列入民生任務。以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積極開展兒童友好型醫院創建活動,為兒童提供有情感、有溫度、有人文的醫療保健服務。(責任單位:州衛健委)
8.彌補生育服務短板。加大嬰兒保溫箱、新生兒輻射搶救臺等急救設備配置,滿足婦產科、兒科救治需求。強化農村婦幼健康資源供給,通過醫聯體對口支援等方式,重點提升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能力。強化婦產科、兒科醫務人員系統培訓,每年定期舉辦診治能力、救助技術提升等培訓班,分批輪訓、分類指導,提高服務能力水平。(責任單位:州衛健委)
(三)加大普惠托育服務力度,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
9.實施普惠托育服務支持政策。將普惠托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中,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對于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滿足條件的新建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托育服務按每個托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補助。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落實托育服務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到2025年,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到2035年力爭達到8個左右。(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稅務局、州衛健委)
10.促進托育機構規范健康發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督導托育機構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開展托育服務。加大托育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加強托育服務誠信建設。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單位創建工作,加大試點托育機構扶持培育力度。積極推進嬰幼兒托育機構平臺備案工作,州及縣(市)設專人管理,推進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完成備案。(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市場監管局、州公安局、州政數局,各縣市黨委、政府)
11.積極推進母嬰設施建設。開展“愛心媽咪小屋”建設工作,在機關事業單位(辦事大廳)、企業、工業園區、商務樓宇、學校等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每年建設5家“愛心媽咪小屋”,切實滿足女職工對母嬰設施建設的需求,實現現行標準下全州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全覆蓋。(責任單位:州總工會、州衛健委,各縣市黨委、政府)
12.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在全州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幼兒保育專業,與省內高職院校開展中高職貫通培養。大力培養初中起點五年制專科學歷的保育員和幼兒園教師,對延邊大學師范分院高職學段學前教育專業學生繼續實施學費減半政策。加強對嬰幼兒發展引導員、育嬰員、保育員等托育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
(四)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13.降低生育成本。繼續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產期保健免費制度。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生育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分娩發生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探索推進落實生育保險參保人員醫保住院分娩單病種付費和高危孕產婦相關疾病按病種付費。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支持和鼓勵轄區內保險公司按照國家政策積極推行生育保險參保工作。(責任單位:州醫保局、州衛健委、延邊銀保監分局)
14.降低養育成本。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各縣(市)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制定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優惠政策。將新生兒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疇,做好參保繳費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住建局、州醫保局,各縣市黨委、政府)
15.降低教育成本。完善幼兒園建設規劃布局,推進城鎮小區配套治理,持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經費補助制度和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推動托幼育協同發展。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以公益普惠為原則,全面開展課后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和托管服務,推動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銜接。規范各種校外培訓機構,減輕家庭教育負擔。(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財政局、州衛健委,各縣市黨委、政府)
16.減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夫妻創辦小微企業,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責任單位:州稅務局)
17.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規范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防止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辭退。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崗位。鼓勵用人單位依法商定有利于照護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平衡好工作和家庭關系。(責任單位: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州總工會)
(五)加強政策有序銜接,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
18.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各縣(市)要做好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工作,按年度及時匹配相應經費,確保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要求和我省相關規定,落實獨生子女獎勵優待政策。(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民政局,各縣市黨委、政府)
19.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保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對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工補貼保險。探索建立公益基金,重點用于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醫保局,各縣市黨委、政府)
20.做細做實扶助關懷工作。加強“暖心家園”陣地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益組織參與。認真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就醫綠色通道、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三個全覆蓋”。鼓勵和支持具有資質的單位、社會組織和機構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委托代理、監護服務。(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民政局、州殘聯、州婦聯、州總工會、團州委,各縣市黨委、政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黨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調整完善優化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意義,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做好優化生育各項支持政策的貫徹落實。相關責任部門要將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列入人口與健康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州委組織部、州發改委、州衛健委,各縣市黨委、政府)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部門要緊密配合,協同解決好實施優化生育政策配套、獎勵扶助、公共服務、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作用,做好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婦聯、州總工會、團州委、各相關部門)
(三)做好宣傳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加強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引導群眾正確認識人口形勢變化,營造有利于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輿論氛圍。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創建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全面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責任單位:州委宣傳部、州衛健委)
(四)強化工作落實。各縣(市)黨委、政府要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逐項加以落實,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各相關部門要圍繞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門具體配套措施,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各縣市黨委、政府,各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