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
和龍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農用地轉用的批復
延州政函〔2024〕84號
和龍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的請示》(和政報〔2024〕1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民集體農用地0.1266公頃(其中耕地0.126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1266公頃,用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建設。
二、你市要依法履行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土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你市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緊供應土地,并將供應情況及時報請備案。
此復。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