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追授
李杰同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決定
延州政函〔2024〕98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近年來,全州上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建設更高水平“平安延邊”“法治延邊”進程中,涌現(xiàn)出一大批見義勇為先進典型。他們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遭受侵害的關鍵時刻,臨危不懼、挺身而出,以舍生取義的英雄壯舉詮釋了正義之魂、書寫了正氣之歌。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倡導良好社會風尚,傳承見義勇為美德,根據(jù)《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州人民政府決定,追授李杰同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
全州廣大干部群眾要以見義勇為先進典型為榜樣,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見義勇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合力營造崇尚英雄、學習英雄、爭當英雄的濃厚氛圍。各縣(市)、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見義勇為事業(yè)的組織領導,完善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切實把關愛見義勇為人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廣泛宣傳見義勇為典型的先進事跡,引導人們自覺成為見義勇為人員的幫扶者、見義勇為事業(yè)的推動者,為加快打造延邊民族團結進步“升級版”匯聚強大的時代正能量。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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